該名網紅表示,4月1日當日會想寫巴菲特買台積電的文章緣由,是因為見到大家都在開愚人節玩笑,想在接近十二點前也想要參與,於是寫了一篇關於巴菲特買台積電的文章並送到 AI 進行翻譯。
他聲稱,在這期間並沒有任何交易行為,且追朔前一個月內也沒有任何持股與 ETF 曝險於台積電,而這篇貼文的發佈與自身,以及身邊任何友人都沒有任何對價與盈利關係。
他表示,現在明白自己的過錯,並感到非常懊悔,所以在後續的一段時間內,將會暫停一切行動與發文進行悔過,保證未來會更加謹言慎行,不再犯下如此過錯。
「對於各位社會賢達的教誨我也將全數虛心承受,在此誠心感謝各位的指教。最後,我知道就算再多的致歉都無法彌補所犯下的錯誤,但還請容許再一次向各位社會賢達,致上最深的歉意。」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送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構成散布流言罪,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事實上,近期才因為高股息ETF之亂,金管會擬針對投信公司結合財經網紅行銷踩紅線部份進行調查,雖然投信投顧法目前尚無管理這些財經網紅的權責,但公平會可以針對廣告不實罰2萬到1500萬元。金管會也在2024年初啟動專案金檢,調查ETF銷售量大的投信業者,若發現與網紅的置入性行銷時,有部分疑似出現疏失,一旦確認違規,將轉交證期局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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