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強調,近年來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調高轄內房屋標準單價(即房屋稅基),持有多戶新建房屋的人在新標準單價搭配修正條文多重加稅措施下,加稅幅度非常顯著。在修正條文施行後,將持續督促稅基調整未達合理範圍的地方政府落實辦理,使房屋稅稅負更為公平合理。

財政部說明,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參考以往地方政府實施「縣市歸戶」課徵房屋稅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1.0)的經驗,研擬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2.0),經過朝野黨團多次協商,於12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正條文有關稅率修正重點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按「全國歸戶」戶數適用「全數累進」稅率課徵,並將稅率範圍調高為2%至4.8%,且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須」採行。

二、針對特定房屋提供較低稅率:

(一)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房屋)的人,稅率調降為1% ,減輕單純購屋自住者稅負。

(二)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範圍,酌調為1.5%至2.4%(原為3.6%),鼓勵房屋有效利用。

(三)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者稅率範圍,酌調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2%至4.8%,鼓勵建商調整價格出售。

財政部解釋,修正條文調降「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稅率範圍為1.5%~2.4%,希望鼓勵多屋族將房屋出租,且因出租稅負反而減少,自然不會有房屋稅稅負轉嫁由房客負擔的問題。此外,建商持有超過2年的餘屋,最高稅率到4.8%,就是希望建商衡酌持有稅負大幅增加而調整價格加速出售,透過房屋市場供給量增加,讓購屋者能以合理價格買到好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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