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與金管會2020年公布的名單相較,玉山金失去發動敵意併購資格,國泰金、永豐金及開發金新進榜;銀行方面,原班人馬不變,再新增永豐銀及上海銀2家。
「金控投資管理辦法」及金控或銀行投資金融機構相關令釋規定,民營金控或銀行發動非合意併購必須符合4大條件,即要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
因「資本充實」條件須視個案申請時設算的資本適足率及雙重槓桿比率等相關指標為準,金管會近日公布,若排除資本充實條件,依2020年至2022年期間財報、海外據點布局及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共有7家金控及8家銀行符合發動敵意併購資格。
金管會今天公布詳細名單,符合名單者包括富邦金、中信金、國泰金、台新金、元大金、永豐金、開發金,北富銀、中信銀、國泰世華銀、台新銀、元大銀、永豐銀、玉山銀及上海銀。
金管會2020年曾揭露,當時有5家金控及6家銀行符合發動敵意併購資格,包括富邦金、中信金、玉山金、台新金和元大金,北富銀、中信銀、玉山銀、台新銀、元大銀及國泰世華銀。
與2020年名單相較,玉山金失去發動敵意併購資格,國泰金、永豐金及開發金新進榜;銀行方面,原班人馬不變,但新增永豐銀及上海銀2家。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關注金管會是否贊同金融機構發動敵意併購,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答詢時表示,金管會提供制度,是否併購由市場上自己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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