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上周已指出,癌友把門診用藥費用負擔,以住院為手段,達到請領商業保險之理賠,已悖離醫療險設計目的,同時也造成健保制度及醫療量能的負擔,非保險業者所樂見。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表示,壽險公會上周已對外說明,保險商品本來就會依民眾的需求設計,有針對新藥、新治療方式一次性定額給付,也有醫療住院給付,未來會針對外界寶貴意見予以討論。

壽險公會上周針對癌友沒有住院無法申請理賠金提出五點澄清說明,如果民眾想獲得癌症治療保障,如標靶藥物治療,應購買罹癌即給付的癌症保險,或有提供標靶藥物治療保障相關商品。

如果民眾購買的商品是一般住院醫療日額險或癌症住院醫療保險,依約定主要獲得住院期間的醫療保障,無法獲得不在約定給付範圍的標靶藥物相關理賠。

市面上健康險包括一般住院醫療、防癌、重大疾(傷)病等, 一般住院醫療險(含實支實付)保障的是住院期間的醫療支出(不論病因),含定額給付與實支實付醫療險,保障不論疾病或意外而住院可能產生的醫療費用,非住院期間的治療行為與用藥等原本就不在商品的保障範圍。

重疾險通常不須住院即可理賠,現售防癌險主要提供一次給付保障,只要確診罹癌,不需住院即可獲取大筆保險金,保戶可彈性運用。另有分次給付保障的商品設計,確診罹癌後分次給付的照護保險金(如5年分次給付)。

此外,針對與時俱進的多元新型癌症療法與精準醫療(如標靶藥物治療、基因檢測、質子治療等),現行保險業者也提供保險金或實物給付等多元保險商品供民眾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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