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增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成以上,但非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成且逾500萬,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成且逾10萬元」,未來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先前金管會列出六種情況下,企業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勞,包含近3年公司虧損、董事持股成數不足連續3個月以上、最近年度任3個月份董事、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董監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2%,且個別董事或監察人領取酬金超過1500萬元、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距、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未達50萬元者,現行已有946家有揭露(符合六條件的有652家、自願揭露294家)。金管會這次新增2項並擴大1項,變為符合8項條件其中任1項,上市櫃公司就必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完成預告後今年正式上路,上市櫃公司明年公布2023年的年報就要適用新規定。

 

金管會原訂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最後一級距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此次擴大為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最後兩個級距的上市櫃公司,都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金管會將上市櫃分成7個級距,前5%為第一級距,接著是6~20%、21~35%、36~50%、51~65%、66~80%、81~100%等7個級距。

以2022年股東會年報為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第二個級距的上市櫃公司有190家,另外47家、16家公司落在倒數第二與倒數最後一個級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