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平四點聲明如下:

1. 鏡電視新聞台本是一件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特別是牽涉到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在任何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國家,本應是不分黨派的國會議員應共同善盡監督職責、努力追查真相,將貪贓枉法之徒繩之以法,還給電視媒體應有的獨立自主及純淨空間。令人痛心的是,掌權者及其附庸卻硬將違法弊案扭曲為股東經營權之爭,一再試圖模糊焦點、遮掩真相,讓人感到痛心。

2. 本人當初由於與鏡電視的部分股東熟識,基於為台灣打造一個優質的媒體,答應於2021年夏天接下董事長一職。本人自始至終均未從鏡電視領取任何酬勞。孰料,本人接任不久後即發現鏡電視內部竟然充斥前董事長裴偉的違法淘空,以各種異常的名目及不明的用途,自鏡電視搬走大量現金,本人基於職責必須進行調查,並向全體股東報告結果。

本人2022年1月底向股東揭露違法事證,並在同年3月2號當面向時任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說明,無法任命由他所推薦的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擔任鏡電視總經理原由之後,短短兩天後的3月4日,本人即在董事會中突然遭到以臨時動議拔除董事長職務,原來的總經理也立即遭到撤換。如此斧鑿斑斑的粗暴政治運作,本人亦早已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清楚陳明,NCC卻視若無物,未予詳查。

時至今日,本人才深刻體會到前董事長裴偉不時在鏡電視股東前所炫耀展示的民進黨高層關係,竟是如此可怕,讓理論上應獨立自主運作的NCC,選擇閉上雙眼、聽命辦事,徹底棄守應盡的職責。

3. 更讓本人深感痛心的是,鏡電視大股東陳泰銘與陳致遠等人所支持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及監察人王金山等人認真調查後,去年9月兩度致函NCC表示鏡電視早已違反NCC「保留廢止權」的附款,並陳述重點如下:

(1) 本董事會就前董事長裴偉及精鏡傳媒公司與本公司間的關係人交易,一再要求查核卻尚未能釐清;就公司治理雖戮力制定規範,但經營團隊如未確實執行,本董事會亦無法掌握控管,皆因本公司經營團隊大部分成員乃裴偉前董事長時期所聘,或與其有其他牽連關係。簡言之,裴前董事長及精鏡傳媒公司,時至今日仍在許多方面與本公司牽連甚深,尚未切割。

(2)董事長鄭優明知或可得而知與精鏡傳媒公司往來交易頻繁,至今未確實依循主管機關要求,與精鏡傳媒公司進行切割,舉凡:「人資系統、財務系統共用且人資系統至今尚由精鏡傳媒掌控,鏡電視完全沒有管理權限」、「鏡電視官網及APP外包給精鏡傳媒」、「鏡電視機電系統與精鏡傳媒共用、採購由精鏡傳媒代處理」、「鏡電視與客戶簽屬合約中,如需要撰寫文稿、平面媒體露出,均外包給精鏡傳媒公司」。

本人原本以為如此明確的違法,NCC將無從再護航,孰料除了NCC主委陳耀祥再持續包庇之外,更令本人難過痛心的是,原本承諾共同揭弊的大股東們,或因擔心執政黨「查水表」,或因為了取回個人投入的資金等種種因素,有些股東發表模稜兩可、或與事實不符的言論,並讓說出真話的三董一監辭職,徹底剷除鏡電視內任何監督力量。

雖說兩三億元的股款,對這些財富滿盈的大股東們,根本就是九牛一毛。但本人萬萬沒有想到,有人先親自向本人承認,鏡電視的股權已經賣出,轉身之後即向社會大眾否認。企業家首重誠信,這些大老闆們,清夜長思,捫心自問,是否挺身而出,全盤說出真相,讓社會大眾知道來龍去脈,才是一位負責任的誠信企業家。

 

4. NCC作為主管機關,委員們個個學識淵博,在明知鏡電視已違法的情況下,卻仍秉承上意執意包庇,這樣的官位坐得有何榮耀?如此的「獨立機關」到底還有什麼臉面要求人民信任?

本人最後的希望,只能寄望在檢調伸張正義。本人自2022年5月提出告發迄今,已經超過一年,本人希望台灣的檢調,能夠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而非如外傳受到執政者操控、根本不敢查裴偉掌控的鏡媒體帝國。誠懇地呼籲檢調別讓這件弊案繼續沉睡,請動起來偵辦本人所告發之犯罪行為,切莫屈從於黨政與黨媒的壓力,讓司法的公信力再次掃地。

最後,為了我們下一代共同的未來,為了守護這塊我們共同的土地,本人衷心的期待,「黨政軍退出媒體」、「司法獨立公正」能夠真正落實,不再只是政治的高明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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