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連合今天召開記者會,依據相關辦法「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與消費者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但檢視蝦皮購物服務條款,發現第22條有「免責聲明」記載,質疑蝦皮近期只顧漲價,不顧網站的安全與穩定性,因此也提出具名檢舉。

數位部產業署今天透過新聞稿回應,有檢舉提到,蝦皮旗下「蝦皮購物服務條款」部分內容涉及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產業署已請蝦皮進行說明,目前正針對該公司回應進行研議適法性,如有違反相關規範,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產業署官員說明,這部分涉及法律見解,目前先檢視相關服務條款,也會檢視其他電商業者的相關條款內容。如果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話,也會要求限期改善。

此外,有民眾反映蝦皮公司退貨退款程序「蝦皮安心退」的審核流程,疑涉違反「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一事。

產業署指出,「蝦皮安心退」涉及蝦皮、賣家及消費者間退貨退款及猶豫期主張與否等,屬於一種消費糾紛,如果交易上有疑義,民眾可依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0點退貨及契約解除權,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向企業主張無條件退貨權利。

產業署官員指出,退貨退款程序不屬於第三方支付相關的金流服務,因此不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範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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