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丹尼爾違反事實理由有四點:

(一)丹尼爾投顧營業保證金低於法令規定應提存額度,因積欠員工薪水、勞健保與罰款等,營業保證金500萬已全額遭執行扣押到零,去年10月已扣到沒錢,當時要求改善計畫,但迄今仍未改善。 

(二)丹尼爾投顧110年度之財務報告顯示有資產不足抵償其負債情事,迄今仍未改善。已負債3900多萬,虧損341萬,30日內要求改善也未改善。

(三)丹尼爾投顧核有多次未經金管會核准自行變更營業處所,屬於累犯。

 

(四)丹尼爾投顧總經理、財務部門之部門主管、主辦會計、投資研究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長期缺額,且自2021年10月迄今未配置財務部門部門主管,人員配置未符規定。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5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第5項,廢止公司營業許可。這也是證期局自2017年以來第三家廢照的投顧公司。

證期局指出,去年3月29日對丹尼爾投顧開出300萬罰單,之後就沒有新客戶,處於幾乎業務停擺的情況,過去業務主要是代銷國內基金,357名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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