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發布5點聲明如下:1.針對有泰山股東刊登廣告,揭露泰山公司處分全家股權取得80餘億元鉅額現金後,董事長詹景超旋即主導耗資7000萬元購買兩幅吳冠中畫作,並計畫花30億元購買台開名下花蓮新天堂樂園土地,並已開立3000萬元的台支支票作為保證金。

此外,更支付QIC寬量國際8000萬元,作為媒介萬寶開發向泰山購入全家股份的仲介費。事實上,龍邦近日也屢屢接獲泰山員工提供以上訊息,顯示詹景超的種種違法行徑已再難遮掩,更引起泰山員工極度恐慌與憂慮。

2.泰山日前發布聲明證實確實購入兩幅吳冠中畫作、計畫購入花蓮新天堂樂園土地及開立本票,凸顯泰山於處分全家股份前, 根本沒有重大資金需求,才會在取得80餘億元鉅額現金後巧立名目進行動支。

無論詹景超如何以泰山名義發布聲明、如何編造藉口企圖合理化其行為,均無法改變其未報請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即任意動支泰山處分全家股份所得80餘億元,罔顧公司治理的事實。

3.泰山於聲明中表示QIC寬量國際從未向泰山明確透露買方身分, 更屬掩耳盜鈴自欺欺人。若泰山聲明屬實,QIC寬量國際受泰山公司委託尋覓可能買家,有何立場向委託人泰山隱瞞買方身分?詹景超為何同意該公司隱瞞買方身分?若泰山公司不知買方身分,如何爭取有利條件?

80餘億元高價的交易,仲介竟隱瞞買家,是在玩樂透嗎?詹景超主導全家股權交易,竟與QIC寬量國際達成如此不利於泰山的仲介條件,嚴重損害泰山權益。

事後也證實,泰山處分全家的價格,低於當日及後續連續交易日的收盤價,正是詹景超夥同QIC寬量國際而罔顧泰山利益的 結果,也再度凸顯泰山處分全家股權、委託QIC寬量國際尋覓買家、以及QIC寬量國際受託仲介買家等行為,均違反交易常規,涉嫌觸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等重大刑事犯罪。

雖不願相信QIC寬量國際係同流合污取法乎下之輩,但也呼籲谷月涵應立即徹查 QIC寬量國際有無涉入刑事犯罪。

4.泰山雖聲明將與股東分享獲利,但事實上詹景超主導泰山提撥1億元作為董事酬勞,在獨立董事與劉偉龍、韓泰生董事等強力反對下,雖於自結財報期限前擋下此等自肥議案,但詹景超竟變本加厲,將董事酬勞提高到2億元,蓄意使董事會陷入「同意肥貓議案否則將導致公司暫停交易」的困境。

詹景超為了獲取自身利益,竟陷公司於暫停交易的風險,棄全體股東之利益於不顧, 分享利益是假、圖謀自肥是真。

對於詹景超的惡行惡狀深感痛心,但為了顧全大局維護全體股東權益,避免泰山因無法通過財報而暫停交易,於董事會被迫無奈投下同意票,然絕非認同詹景超自肥作法。

5.龍邦身為泰山公司大股東,自應肩負為全體股東發聲的責任,為了所有心急如焚、求助無門的小股東,在即將到來的股東常會中,呼籲全體股東挺身而出,與龍邦站在一起共同抵制泰山公司最大肥貓詹景超所提出的自肥議案。泰山70年招牌與全體股東投資權益,絕不能毀於任何違法亂紀圖謀私利者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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