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新北市政府是唯一尚未通過囤房稅的縣市。財政部給予地方政府權限提高第4戶非自住屋稅率,區間1.5%~3.6%。至今僅剩新北市政府尚未調高囤房稅。

新北市府表示,本次修法對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房屋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3.6%。

同時,為鼓勵多屋者將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持有原因非屬囤房性質,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的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公同共有或因繼承取得分別共有等符合特定條件的房屋,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此外,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屬商品性質,主要目的在供銷售,與一般多屋持有者不同。經統計新北市建商新建房屋2年內銷售者約占總數86%,推估其合理銷售期為2年,該期間內稅率仍維持1.5%,超過合理銷售期則比照一般持有者,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以促使建商加快釋出,滿足購屋者購屋需求。

新北市府2022年間曾送請市議會審議,因議會未通過草案而屆期不續審。市府綜合議會及各界意見檢討修正後提出本修正草案,就較具囤房性質的多屋者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等市議會三讀通過後,即可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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