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司官員表示,首先可檢視雙方合約上是否明確寫明為委任關係,若是委任經理人必須賦予協助管理公司事務,且對外簽約的權力與權限。有時候甚至委任關係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若當初有董事會通過,解任程序必須也由董事會通過。

通常公司委任經理人最常見是總經理或顧問,至於公司新創的技術長、法務長、營運長等這些職稱,仍要看是否有委任合約。如果是委任合約,不需要像雇傭關係事先預告,單方可隨時終止契約,雇傭關係需先預告,除非發生嚴重危害公司名譽被懲戒式離職。

此外,法院也會檢視的關鍵是薪資單上是否幫經理人投保勞退金,通常公司不會幫委任經理人投保勞退金,除非特別在合約上註明。經濟部官員指出,對外雖號稱是委任經理人,但公司依然幫他投保勞退金與勞健保等,法院實務上從薪資單判斷,仍會認定是雇傭關係,非委任關係。

魏國章2020年7月被挖角至鴻海集團擔任副總暨MIH技術長,去年5月董事長劉揚偉不滿魏國章的工作能力,將章的辦公室從南港經貿園區調至鴻海土城總部,失去專屬辦公室,也不能碰MIH相關業務,猶如被打入冷宮後再逼退。

 

鴻海今天回應表示,公司依法辦理,並靜待司法判決,任何不實言論不排除循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新北勞工局指出,2022年10月下旬接獲調解申請,11月中旬召開調解會議,雙方對於契約關係屬於《勞動基準法》上的「僱傭關係」,或依《公司法》規定之「委任關係」看法不同,因此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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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傳逼退前技術長魏國章挨告職場霸凌 新北勞工局曝「調解不成立」卡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