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主秘侯立洋今日表示,台灣全家出售19.4%股權給萬寶開發,而萬寶開發本身持有國泰金15.86%的股權,日商全家則是台灣全家的第一大股東,會進一步去了解是否直接或間接波及金融業的健全經營,是否符合產金分離的精神。

現行法規對於產金分離有3大檢視重點,一是金控或銀行董事長和總經理,不能同時擔任非金融機構的董、總職務;二是金控或銀行對單一事業投資不得超過上限5%;三是握有金控或銀行10%股權,須事先經過金管會審查,檢視重點也包含大股東是否符合產金分離。此交易案與第三點相關。

 

其他金控大股東同時也經營產業為何不必檢視?比如富邦金同時經營台灣大哥大與富邦媒。侯立洋說,因為那是現況,若金融業大股東再去投資新的產業,就會去觀察是否有波及(金融健全)的問題。

至於被質疑是否金管會擴大管理權?他也說明,並非大股東不能投資其他產業,只是要確認是否符合產金分離的原則,國泰蔡家投資全家後,是否會波及金融健全,會了解之後做個案判斷。

另外,媒體報導證交所認為泰山處份全家的股權在資訊公開及內控上有瑕疵,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證交所尚未將資訊報到證期局,若是違反重訊依證交所規定罰違約金3萬~500萬元,交易是否有效尊重法院裁定。

外傳萬寶開發投資全家是為了進一步在全家超商廣設ATM。不過銀行局也明確指出,國泰世華銀行因ATM資訊系統當機被罰款,必須等要改善計畫被認可才能新增ATM,今年國泰世華銀11月有來申設明年ATM,但目前尚未經過認可。金管會未認可之前,國泰世華銀僅能在偏遠地區或設置無障礙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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