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指出,1GHz以下低頻段具有傳輸特性優勢,通傳會為避免此關鍵頻率資源集中於少數業者,自2023年4G首波競標起即明定低頻段頻寬1/3上限,電信業者在過去十年恪遵此規範來取得頻率資源,並作為其長期投資網路建置與演進規劃的基礎條件。
因此,相關的整併、合作都應在既有的規範下為之,才能維持最起碼的公平與信賴保護。未來若業者家數有變化,目前1/3的頻寬上限可於下次釋照時討論調整,所有業者站在新的起跑線,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標程序展開新的頻率競爭。
本次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兩家業者1GHz以下頻段合計頻寬超過法定1/3上限(50MHz)達10MHz(超標20%),此超標的質與量將會對市場形成限制競爭的巨大不利益。在面對業者整併、家數減少的關鍵變局時刻,唯有維護業者相互間的公平競爭基礎,方能提供一個有利我國整體數位市場正向發展的環境。 本公司呼籲主管機關對於本合併案的低頻段關鍵頻率資源失衡預作管控以免後續市場競爭失衡,要求合併案存續公司繳回1GHz以下頻段超標之10MHz,並配合頻寬上限規定之調整辦理下次釋照,單獨釋出、或連同相鄰頻段一併整體規劃釋出,促進頻率有效運用。 800MHz為國際普遍使用的行動通信主流頻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