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甜甜》的誕生是在1970年代,當時日本少女漫畫以校園戀愛為主流,「講談社」想打破傳統引領新潮流,打造不只是戀愛,還帶有文學氣質、刻劃普世情感的鉅作,並融合西洋風格及日本敘事技巧,負責的編輯找來漫畫家五十嵐優美子及小說作家名木田惠子,名木田惠子並為此取了筆名水木杏子,2人聯手創作,水木杏子負責劇情設計及故事走向,她受西洋文學影響,在失去雙親的童年體會到人生的艱辛,她筆下的小甜甜在孤兒院成長勇敢善良,是她真實生活中的投射。而五十嵐優美子畫技成熟,她擅長畫大眼睛的可愛小甜甜,搭配蕾絲歐風洋裝,在視覺上華麗吸睛,作品一推出就大賣,也種下了之後因利益失和的種子。

2人合作連載《小甜甜》4年,當年寫下多個紀錄,是日本漫畫史上第一個初版就印百萬冊的漫畫單行本,小甜甜玩偶1年就能賣200萬個,光玩偶收入就超過80億日元,換算現在幣值約153.9億日元,文具上也都印上小甜甜的模樣,她還紅到國外去,法國、印尼都掀起《小甜甜》潮流。

漫畫家五十嵐優美子擅長晝大眼萌妹。翻攝五十嵐優美子官方IG
漫畫家五十嵐優美子擅長晝大眼萌妹。翻攝五十嵐優美子官方IG

但在《小甜甜》大成功後,牽涉利益龐大,本來2位作者中間有出版社幫忙溝通協調,但五十嵐鼓吹水木解約,她說講談社不打算繼續開發《小甜甜》相關產品,並說有其他公司想重製《小甜甜》動畫等,建議水木跟講談社中止合作,水木因為信任戰友聽她的,2人重新簽訂了一份合約,今後《小甜甜》授權須經2人一起同意,也少了中間人的監督及仲裁。

但新合約中卻有爭議條款,如產品只使用插圖,收入分配五十嵐佔80%,水木只能拿20%,而且五十嵐開始在未經水木同意下,授權廣告公司開發《小甜甜》商品,也以她個人名義成立公司在香港談版權,發行各式商品,水木被瞞騙很久才發現,她追問五十嵐,五十嵐不但沒道歉,並宣布單方面解除2人合約,2人為了《小甜甜》鬧上法院。

五十嵐方面為了獨佔《小甜甜》的收益,表示水木杏子不能算原作者,稱小說只是草稿,真正創作是漫畫本身,角色設計、人物長相、故事節奏都是漫畫完成才成立的,認為她才是唯一作者,全面否定水木的創作身分及貢獻,對她傷害極深,由於日本漫畫界不乏這種漫畫家及作家聯手創作模式,此一版權官司結果也深受注目,會影響日本動漫界的發展。

後來日本法院判水木杏子勝訴,法院指《小甜甜》是根據小說手稿改編而成,是屬於小說與漫畫的二次創作關係,水木的原作身分不容否認,並禁止五十嵐單方面銷售《小甜甜》商品,要她賠償水木之前的損失,當時五十嵐侵權賣出的《小甜甜》商品高達8億日元,她分得2600萬日元。

但五十嵐雖然三審皆敗訴,仍繼續畫神似《小甜甜》的角色賺錢,水木本來想在透過法院釐清著作權後,為了《小甜甜》的長遠發展,繼續與五十嵐合作,但五十嵐的作法摧毁了這種可能,造成《小甜甜》在無法同時獲得2位作者授權下,被封印至今,是無數觀眾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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