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二審開庭時僅部分認罪,辯稱下載時「不知道是未成年性影像」,對此,呂秋遠發文表示,很多未成年受害者起初可能是「星探」邀約拍影片,並建檔輸入手機號碼、姓名等個資,再進一步誘騙繼續配合。
若受害者開始不配合,就會威脅要將影片散布出去,這些受害者就在這種威脅之下,不斷提供影片、個資給那些買家,直到沒有利用價值為止。呂秋遠直言,「『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句話在創意私房裡,更是如此。」
而為什麼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會把持有「這種影片」的人也列為犯罪,就是因為太多受害者是被設計的,「重點是,購買影片的人都知道這是非自願、被欺騙、被強迫的真人真事」。
因此,呂秋遠表示,持有這種非法影片,依據我國法律目前刑度是1年以下,「但如果是在不同時間取得影片,倘若法官認為應當一罪一罰」,仍有可能會被判刑數百年甚至數千年,就算訂執行刑也會很可觀,所以不要覺得只是下載有什麼錯,「這些未成年人被傷害,完全就是買方的錯。也就是說,你們花錢買了孩子的痛苦,怎麼還能輕描淡寫,覺得這一點也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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