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今日難得早到,早早在2點06分便現身高院外頭,全身再穿同一件藍色襯衫、灰色格紋西裝褲,相較以往攜帶罐裝飲品,他這次改拿保溫杯快速步入法院。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要道歉、準備什麼樣的內容與被害人和解,黃子佼全程不發一語,僅以雙手合十示意,快速穿越安檢門準備開庭。
高院開庭審理近1小時結束,黃子佼走出法院後再度轉身面向媒體,深深一鞠躬後便搭上賓士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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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本月5月2日開庭時,黃子佼庭訊結束離開法院後又被法官召回,並諭令他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理由是他犯罪嫌重大,雖在檢方第一波起訴的35人被害部分均坦承犯行,但檢方又追加第二批12名被害人共586部性影像部分移送高院併辦,且涉犯《個資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因該罪為5年以下刑度,一審判刑8月後,全案追訴犯罪情狀已有改變,因此考量他有可能為規避刑責而有逃亡之虞。
高院法官審酌黃子佼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且他長年多次前往中國、香港、日本等地,若可自由出境恐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他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
黃子佼自2023年6月間爆發演藝圈Metoo事件後,被挖出性騷擾少女醜聞,檢警偵辦時發現他家中的電腦硬碟中存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幾乎都是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下載,檢方一度對他緩起訴後,引爆社會怒火,高檢署再議發回北檢重查,北檢去年5月17日改起訴黃子佼 ,認定至少47名未成年少女受害。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可辨識身份的被害少女共35人,性影像檔案多達2259個,最小被害人才10歲,依《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後,法官3月首度審理後,北檢又追加12名被害人、共586未成年性影像檔案移送高院併辦。
北檢指出,當時有部分被害人身分不明且未報案,遭北院退併辦,但檢察官認定,黃子佼持有的未成年性影像,與一審判決認定所持有的兒少性影像,是本於單一持有行為,因此具有法律上一罪關聯,應予併案審理,此部分涉及的被害人有12人,共計586個影像。
高等法院於3月首度審理後,依規定先全案移付調解,但被害人數眾多,已排出3次調解庭時間,自4月28日開始調解後,至今已與1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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