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今天早上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蔡曜丞、曹小均誣告、偽證後,除說明2016年借蔡男90萬元後與會計被蔡男及提供支票擔保的曹女控告違造有價證券,還披露2015年9月,曹女也曾向他1千萬元並約定4個月還,他還苦苦哀求請曹女開本票,直到11月曹女才開本票,最後拖了半年才還190萬元人民幣,換算台幣只有950萬元,加上手續費等,還差100萬元。
徐乃麟氣憤地說,「這1千萬元借款我都沒提,90萬元我也不要了,2019年,2人竟指控我假賣屋真詐財,當下我就告訴自己,這些人實在太壞,每一件被對方誹謗的我都告,後來蔡誣告判5個月定讞,曹女108年7月26日教唆黑衣人綁架陳永清未遂,判刑5個月。」
徐乃麟指出,多年前幫蔡曜丞調頭寸,為確保蔡男能如期還款,請蔡男找人提供支票擔保,蔡男於是找姑姑曹小均提供空白支票後借款,豈料,曹女事後認為當時她提供的是空白支票,指控徐乃麟及經紀公司李姓會計在支票上填寫日期、金額,再將借款匯到蔡男帳戶,因而控告他與李女偽造有價證券罪,北檢最終還他清白,對於清譽受損,不願奸邪之人顛倒黑白、不論是非,決定按鈴控告蔡、曹2人誣告及偽證等罪。
這起借款糾紛緣於2015年間,蔡曜丞(原名:蔡志龍)向徐乃麟開口借90萬元,徐同意代向友人借款,但需要其姑姑曹小均提供支票保證。曹女同意後,蔡男同年12月底到曹的住所取得1張空白支票,再赴徐的經紀公司艾迪昇公司,將支票交給李姓女會計。
曹小均事後指控,李女在支票上填寫的日期「105年1月8日」、金額「90萬元」等內容後,隨即匯款90萬元至蔡曜丞指定帳戶,曹女自認沒有在支票上寫日期與金額,於是控告徐、李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徐乃麟與李姓會計否認曹小均指控犯行,徐供稱,2015年12月人在國外,蔡曜丞說急用周轉且找曹小均提供支票擔保,他才請艾迪昇公司先幫忙借款,同年12月31日,蔡男帶著支票交給李姓會計,他根本沒看過曹女所稱的支票。
李姓會計也指出,蔡曜丞帶著支票到艾迪昇公司,還在她面前用印,蔡男說怕寫錯,請她在支票上填寫日期及金額後,當天就將借款匯入蔡男指定帳戶,支票則存入艾迪昇公司帳戶。
檢方查出,從蔡曜丞與大龍蝦數位公司陳姓友人的通話紀錄,確認蔡男確實向徐乃麟借貸90萬元,李姓會計為確保蔡男還款,將款項匯入蔡的銀行帳戶後,在支票上填入借款金額及還款日期,再存入艾迪昇公司,並未改變支票用於擔保蔡男須於2016年1月8日返還90萬的目的之用。
檢方認為,李姓會計依蔡曜丞指示,將90萬匯入蔡的帳戶,認定支票確實是為擔保債務,李姓在支票上填寫「105年1月8日」及「90萬元」等內容與借款相符,並無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犯意,徐、李並未構成犯罪,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