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指出,汪小菲昨晚(3/22)在派出所內接到一通電話後,立刻跑出偵訊室,向媒體重複他對大S的指控說說,「我不是犯事到這邊,我來報警,一我XX被非法拘禁、被非法扣留,二、我汪小菲實名舉報徐熙媛長期濫用藥物,我現在在這邊報警,給我XX造成不好影響,讓人產生幻覺,讓你們知道,在你們看到鏡頭背後這個人是怎樣的」。
他還向媒體指著大S所住信義區豪宅說,「看,這不是我買的房子嗎,我買的,首付(頭期款)、所有都我付的,頂樓,現在他們就住哪,無所謂,別欺人太甚」,他不爽表示自己3年來沒有告過她,她卻一直告他,還氣說「把我當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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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聲稱,「我汪小菲實行告發徐熙媛、徐熙娣濫用史蒂諾斯(藥物名字),透過第三方證件去買很多他們沒有看醫生的藥物,藥的副作用會產生幻覺,我不想讓我的XX在這種不確定因素下,我相信台灣司法,也相信你們(台灣媒體),我有照片,希望台灣司法去調XXXX(大S豪宅名稱)的監控器,同學、給她送藥的那人每周都有,我不能讓XX跟這種人生活在一起,她在吃完那藥後,用高爾夫球桿、用刀捅我,她第二天都忘記了,因為這藥副作用會產生幻覺」,後來激動說「到底為什麼她們總能逃過法律制裁,要讓她們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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