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瑋今天戴著口罩、揹著斜背包低調出庭,庭訊後對於記者詢問開庭的狀況,是否認為女演員的控訴妨害他的名譽,他僅一邊快步離去,一邊微微點頭,始終保持沉默,記者追問,這次的Me Too風波對他的工作有無造成影響,他僅無奈皺眉笑著點頭,連續說了3聲謝謝,隨即離去。

去年6月全台Me Too運動延燒之際,一名女演員指控,2006年拍攝短片《贖金》期間,黃健瑋趁她服用史蒂諾斯後,對她乘機性交。女演員控訴,當天劇組在台東過夜,她回房間休息時,黃健瑋來敲她房門,問要不要一起去唱歌,她表示自己很累,吃完藥就要睡覺,之後她便關門休息,「接下來是隔天清晨,我醒過來,發現身上什麼都沒穿。」

女演員控訴遭黃健瑋乘機性交,卻挨告妨害名譽。資料照片
女演員控訴遭黃健瑋乘機性交,卻挨告妨害名譽。資料照片

她表示,由於在拍戲過程中,黃健瑋常會有意無意觸碰她,後來她直接詢問黃健瑋,「昨晚是不是來過我房間?」,黃健瑋說:「是。」她又接著問「怎麼進來的?有沒有發生關係」?黃健瑋不僅回答有,還說:「妳怎麼都不叫?其他女生都叫得很大聲。」她說,她當下呆掉了,因為不記得這些事,腦中只有一些破碎的畫面,但拼湊不起來,並再對黃健瑋說:「我不記得了,你知道我吃藥了嗎?」黃健瑋只回應他喝醉了,還說「妳沒反抗啊!」

女演員控訴,當時自己不敢告訴劇組、不敢告訴家人,一直在說服自己「就是不小心打了一炮」,直到兩、三年後認識了黃健瑋的同學,在聊天時對方突然問「妳是不是和黃健瑋上過床?」並揭露「他絕對知道妳吃了藥,妳不是第一個」等語。

對於女演員的指控,黃健瑋發聲明駁斥,強調自己從未對她做出違背意願或乘機性交等違反法律的行為,並指若女演員自認是遭侵犯的被害者,尊重她尋求司法途徑提出告訴的權利,絕對全力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讓事件真相大白,而不是透由個人社群媒體或是網路散播的方式各自表述,一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並對女演員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先以被告身分傳喚女演員出庭,她透露開庭前一晚突然一陣噁心,衝到洗手台嘔吐,並大哭,因為已經好幾年沒有這樣,卻因《人選之人》開播,症狀慢慢回來了,「現在的我只想盡快離開和黃健瑋有關的一切,被他影響身心狀態的日子,我已經過得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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