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學求救家裡有蟑螂 他急奔救美

據了解,林姓男子與提告的女子為高中同窗同學,2人雖非男女朋友,但情誼深厚,直到大學畢業雙方都進入職場工作,都還保持連絡。

去年6月間某個悶熱的凌晨,女子突然打電話給林男,求救「家裡有蟑螂」,林男聽到後,立即騎上摩托車衝到對方的租屋處,2人在房間裡找了半天並沒有找到蟑螂,2人索性放棄,弄點小酒小菜閒話家常。

兩人酒後閒聊抱上床 擁吻後卻挨告性侵

2人從凌晨3點多一直喝到凌晨5點多,雙方都已略有醉意,此時女子媚眼如絲的說累了想休息,林男聽到後,慢慢的走到她的身邊,用公主抱將她抱起來走進房裡放上床,接著擁吻2分鐘後,林男突然一陣酒意衝進廁所狂吐,等到吐完後就倒在床上休息。

沒想到事後女子對林男提出告訴,指控當天2人喝到5點多後,林男酒後色心大起,將她從客廳的沙發抱起來走進房裡,在床上脫光她的衣服性侵得逞,涉犯強制性交罪,但女子到醫院驗傷、提告後,檢察官多次想要傳她到案說明時,她都不再出庭。

對於同窗好友的提告,林男到案表示,當天大約喝到凌晨5點左右時,女方說她累了想要休息,他就走到她坐的沙發旁,以公主抱的方式把她抱起來,那時她不僅沒有反抗,還怕他喝多,要他走路小心一點。

他說,等到2人都到床上後就開始接吻,當時雙方互相脫自己的衣物或幫對方脫,就在吻了2分鐘後,他因為不勝酒力突然想吐,就衝進廁所嘔吐,當時她還走到他的身旁安撫,最後2人都回到床上休息,並沒有再進一步發生關係,2人後來睡到下午3、4點才起床,之後還一起去五分埔、西門町逛街,他不知道同學為何要告他。

女方驗DNA結果很驚人 檢還男方清白

檢察官從女方在事發後前往醫院驗傷的診斷證明,發現她的身上並沒有明顯外傷,且她體內及內褲所採集的DNA,與林男的DNA型別不符,是其他的男人所有。

檢方另調閱告訴人租屋處附近的道路監視畫面,勘驗發現林男在當天下午4點44分時,還騎著摩托車戴著告訴人一起外出,互動也沒有任何異狀,而事後2人的LINE對話紀錄,也都是一般的正常聊天,看不出2人曾發生過什麼事情。

檢察官認為,全案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訴,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林男涉有重嫌,因此將林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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