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曜晟今天上午身穿卡其色外套、黑色牛仔褲現身士林地院,開庭時,法官一度將他名字唸成「林曜晟(ㄕㄥˋ)」,他用宏亮的聲音告知「我叫林曜晟(ㄔㄥˊ)」,面對法官問「是否認罪?」他僅表示,「我否認犯罪。」
開庭結束後,林曜晟與律師一同步出法院,記者提問「覺得對方是自導自演嗎?」他只回應「證據會說話吧,一切交由司法處理,謝謝。」
張女律師則表示,張女長期在國外工作,近期沒有返台,因此向法院請假,至於張女身心狀況恢復得如何,律師說,她身上傷勢已經慢慢痊癒,但心理層面的創傷則不得而知。
全案源於去年5月,林曜晟與張女確診,一同在住處隔離時,他發現女友疑似出軌,情緒失控搶走手機要查看訊息,張女為了遏止,用嘴狠咬他的手臂和手指,林曜晟不甘示弱反擊,先是徒手毆打張女的眼睛和嘴唇,接著掐住她的脖子,再用腳踹她。
林曜晟把張女暴打一頓後,走進房間更衣室,他見張女跟隨進入後,擋在門口威脅表示「如果不給我手機密碼,我就把你關在更衣間不讓你離開,要耗大家一起耗」,並再次用手掐住張女的脖子,想透過臉部辨識解鎖手機,直到上午7點多林曜晟才做罷離開,2人各自報警後到醫院驗傷,並互相提告傷害。
檢警調查時,張女辯稱咬傷林男是自我防衛,但檢方不採信,依傷害罪將她起訴,林曜晟則坦承為了搶奪張女手機在住處發生拉扯推擠,2人也確實在更衣室耗了2個多小時,被依妨害自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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