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2018、2019、2023 年瓊斯盃期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未依法給付我國國家代表隊出賽費,以及 2024 年選手肖像遭未經授權商業使用之事,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下稱職籃工會)已於本年 9 月 8 日協助選手提出民事求償,內容如下:
一、出賽費:
請求以每場 5千元之條件,補發 2018、2019及2023 年共 3 屆賽事之出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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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肖像權侵害:
請求以每位選手 3 萬元之條件,向 2024 年代表隊受侵權選手支付賠償損害。
這並非突如其來的對抗,而是源自制度長期失靈、協商反覆無果後,職籃工會不得不選擇透過司法手段,守住運動員最基本的權益底線。
出賽費爭議方面,早在 2017 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審議時,立法精神即已明確提示特定體育團體應負責支付選手最基本的出賽費用;對比棒球協會早已建立制度並付諸實施,籃協遲未依法執行,導致歷屆國家代表隊選手權益長期被忽視。
肖像權部分,早在 2016 年瓊斯盃,籃協即曾因擅自販售球員卡引發爭議,最終支付 100 萬元補償並公開致歉;卻於 2024 年再度重演,顯示制度性怠惰從未根本改善。
職籃工會自 2024 年 7 月起依法取得選手書面委任授權,偕同律師向籃協提出訴求,多次函文要求協商補償與制度化機制,所主張金額亦在保障選手權益的前提下,提出體育界實務前例供參酌,期兼顧法理與實務。
無奈歷經近一年過程,籃協雖曾於會議中口頭承認錯誤,卻未有後續具體作為,顯示其制度治理與協商誠信皆存重大瑕疵。
除職棒圈之外,台灣多數運動選手至今仍缺乏實質保障與申訴管道,難以面對資訊不對等與結構權勢下的現實壓力。此次職籃工會作為選手後盾依法提起訴訟,代表選手應被體制重視和保護,而不再是孤獨的個體。
我們相信司法可以還原是非,也期待這場訴訟成為逆轉現況的起點:「為國出賽的榮譽從來不該靠選手承擔,而是建立在尊重、健全及落實制度上」。
中華籃協回應如下:
一、針對2018、2019、2023年球員瓊斯盃出賽費,協會與工會歷經數次協商,雙方皆了解過去之出賽費甚難計算,牽涉出賽費如何計算,過去協會循往例發獎金是否納入計算,法規規定有盈餘時發放,那麼虧損年度是否不發放等等問題。協會曾邀請工會代表參加114年6月29日協會理事會,與理監事討論本案,但工會代表因故未出席。
二、針對2024年瓊斯盃球員海報侵犯球員肖像權,販售海報非協會授意、主導,承辦賽事單位未得協會同意販售海報,協會知悉後,立即要求承辦單位下架海報,協會雖事前不知情,但作為瓊斯盃主辦單位,責無旁貸。與工會討論的過程中,承辦單位坦承未得協會同意販售海報,總營收為新台幣四千餘元,承辦單位願全數捐出、致歉,未得工會同意。三方當時未協調出解決方案。
以上處理過程中,不論出賽費或肖像權侵權事宜,無球員直接或間接出面,協會無從得知球員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