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球星」的定義,是指過去3個球季入選過明星或者年度最佳陣容,在而這規定上路之後,球隊首次違規將罰款10萬美元(310萬台幣),第2次違規罰款25萬美元(約798萬台幣),之後每次增加100萬美元(約3100萬台幣)的處款。
而如果NBA球星符合開季前年齡達35歲以上、例行賽+季後賽出賽達1000場、例行賽出賽34000分鐘的球員,可以提早一周提出在背靠背的比賽中申請輪休。
NBA總裁席佛表示:「這項輪休新的規定是為了球迷,顯然,我得承認,各隊之前在輪休健康球員方面做得太超過了。」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