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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天天煮豆漿他怒提告 早餐店判賠20萬!這時段不得作業

15年天天煮豆漿他怒提告 早餐店判賠20萬!這時段不得作業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早餐店15年來每天凌晨3、4時以大火煮豆漿,噪音害隔壁李姓鄰居得了憂鬱症,李男多次協調未果,一狀告上法院。豆漿店業者辯稱煮豆漿時均關上氣密窗。法官根據環保局測量認定豆漿噪音超標,一審判業者應賠李男50萬元,深夜時段不得從事餐飲或使用機具發出噪音。業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認定豆漿店擾鄰,但賠償金額降為2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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