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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步過涵洞被撞骨盆、胸椎骨折 婦人二審獲國賠140萬

徒步過涵洞被撞骨盆、胸椎骨折 婦人二審獲國賠140萬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桃園市一名黎姓婦人,7年前走路穿越台61線快速道路高架橋下涵洞時,突遭劉女駕駛的轎車撞傷,黎婦不滿交通部公路總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未在涵洞周邊設置車輛停止線、行人穿越道等號誌有疏失,導致她被撞到骨盆、胸椎骨折重傷,提告請求國賠913萬餘元。一審判她獲國賠60萬餘元,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加碼改判她可獲國賠140萬餘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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