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昨表示,高院在陳怡君貪污案中,撤銷羈押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碰到柯文哲卻是不同標準,實在難以接受。
但林智群昨晚在臉書發文指出陳、柯案件的3點差異:
1.陳怡君只有一個助理費案件。柯文哲則是被起訴4個案件,京華城案之外3個案子的證人還沒問完。
2.陳怡君認罪。柯文哲不認罪。
3.陳怡君交保後沒接受媒體訪問,直接在家人、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柯文哲交保後接受媒體訪問大談案情,還被動接觸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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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這麼多,怎麼比?」林智群表示,交保後就安靜一點、深居簡出很難嗎?如果柯文哲管不住自己的嘴,那律師也救不了他。他又舉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為例,「被交保到現在,人家有對外放什麼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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