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在9日時以五大理由對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其中一項理由,是指柯與本案證人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議員陳宥丞有接觸,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雖北檢抗告理由中提到的陳智菡、陳宥丞是「偵查起訴書中證據清單證人」,而不是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將傳喚的證人。陳智菡也聲稱,自己未被列在證人清單上,一切由律師團依法處理。不過,檢方恐認為「證人」不只限於開庭階段傳喚名單,而是只要可能影響案情,就不應與被告接觸。這種法律灰色地帶,恐怕最後要交由合議庭裁量。

同樣涉及該案的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特別發文強調,因為她還要出庭作證,短期內還不能與柯文哲接觸。對照黃珊珊的自律暫避,讓人不得不問:是其他幕僚們的法律意識不足,還是過於心急想要見到阿北?

再者,北檢抗告書提及,柯文哲在羈押期間授權他人操作臉書帳號,持續對案件進行「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甚至影射「隔空串證」。可見當幕僚與被告的關係過於緊密,沒有保持應有的距離,實質上就是給檢方送上把柄。

也許,柯文哲此刻最需要的不是激情的向小草喊話,或砲轟賴政府司法迫害,而是冷靜思考,「哪些人可以見?哪些話不能說?」否則,再多的「阿北回來了」也可能被司法程序一步步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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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交保有變數? 北檢抗告「今天確定沒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