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表示,行政院長本受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規範,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義務!違法不執行職務更是受懲戒之事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本於113憲判9之精神,行政院最終應對民意負責。面對32:0的民意,卓院長就是真正該負責下台的人。
最早追溯到30年前,從民國84年開始,98年、101年間,考試院其實都分別提出相類草案,但很可惜沒有完成立法。而這些年政治環境惡化,已經不容許我們繼續鄉愿。當政務官說他們並不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時,已經讓我「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參考考試院101年的版本,並以政務人員行政中立為主軸,我催生這部法律,就是希望能確立某些價值,避免政務官一再吃無法可管的豆腐。
這一整年的政治荒誕劇,包括外交部說護照快發不出來,但被揭穿去年就只印180萬本,跟預算凍結根本沒關係。內政部長劉世芳說租金補貼10月或11月會用光,也說是立院刪預算害的,但實際上租金補助的預算有414.67億,並沒有刪除預算,凍結的部分只有40多億。更不用說我們的行政院長在大罷免期間,先是到屏東公開宣講刪減地方補助款「不是報復,是輪迴」,更扯的是還說屏東兩位立委是「當初表決時支持中央的立委」、「很多委員大筆刪預算,他們不支持中央政府,我要如何支持地方?」本該對全國人民針對社福、教育的補助款一視同仁的行政院長,竟然以「黨」的政治利益掛帥,亮晃晃的拿著行政資源為民進黨的政治活動大乾杯,違反行政中立的程度,簡直令人瞠目結舌。
誇張行徑豈止於此,行政院長造謠普發現金的特別條例是預算案違憲,拒絕編列軍警加給預算,甚至謊稱聲請暫時處分就可以停止執行法律,公然散布不實訊息,踐踏行政中立,簡直忘記自己領的薪水是全民的納稅錢。本該為文武百官馬首是瞻的行政院長,公然違背行政中立,無視憲法權力分立的價值預設,直接拒絕執行法律,這真是一場日不落的憲政鬧劇,在行政體系內的超展開!
參酌101年考試院《政務人員法》第21條提及:政務人員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應辭職以示負責」,其立法理由提及「政務人員允宜盱衡應觀察國家整體情勢,不待懲戒,應主動辭職,以示負責,展現政務人員的風範。」辭職下台就是民意政治、對民意負責的最佳展現。
我強調政務人員行政中立必須明文化,絕非本於各自解讀的道德訴求,不容許有民進黨大官只以黨為利益,拋去專業治國、不顧民生需求,不斷踩紅線違反行政中立;更不容許政府遲到了30年仍繼續立法怠惰!
我擔任公務員近25年,常任文官、政務官我都當過,深知公務員體系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根本,當政務官不中立,連帶下屬的事務官拋下專業,上行下效的結果,就是「政府資源」不斷流向親執政黨的利益團體,代價就是政府治理逐漸走向潰堤。從這幾年來的綠能弊案,到最近的小英男孩,這已經不是警訊,而是政府病入膏肓的現象。
最後,吳宗憲表示,在這個會期最後一次召開司法委員會,自己提出這部專法,是對於整個公務員體系的期許,不容權責機關再立法怠惰了!有法規才能發揮監督力道,不能依賴政務官依各自解讀的道德標準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