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此次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依法以法定公投日(8月23日)前一日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是民國96年8月23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並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者。此次公投台中市有241萬6,540人有投票權,其中首投族約莫9.3萬人,為方便民眾投票,全市共設置1,898個投開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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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中市第11屆立法委員第2選區顏寬恒、第3選區楊瓊瓔及第8選區江啟臣罷免案也在今日同步舉行,凡年滿20歲(民國94年8月23日以前出生),至民國114年8月22日(包括當日)在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即具有罷免投票權。其中台中市第2選舉區投票人人數為30萬7,742人、第3選舉區為26萬0,599人、第八選舉區則為20萬8,849人。
民政局說明,此次投票採「領、領、投」方式進行,民眾一旦進入投票所後,先領罷免票(有罷免案選舉區)再領公投票;民眾進行圈定後,便將票投入票匭,而依序會先開罷免票再開公投票,民眾若投錯票匭仍屬有效投票。
投票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票所進行投票;若未攜帶投票通知單,但符合投票資格且持有國民身分證與印章者,仍可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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