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分局指出,今(26)日上午10時55分許,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接獲設於永和路128巷城龍登科社區第495號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通報,指現場一名民眾有疑似隱匿選票及破壞票匭情形。該名民眾不僅將選票握於手中未投入票匭,並企圖將頭部探入票匭口,導致票匭投票口受損,過程中更以不雅言語辱罵在場制止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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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員警當下立即上前壓制逮捕,並查該男身分確認為董姓男子(46歲),經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以現行犯逮捕帶返所偵辦,並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第65條)、第109條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選舉監察委員亦明確表示涉案情節符合選罷法規範。

中和民眾投破壞票匭導致票口受損,違反《選罷法》規定遭逮。翻攝畫面
中和民眾投破壞票匭導致票口受損,違反《選罷法》規定遭逮。翻攝畫面

淡水警方指出,59歲李姓男子上午11時許前往三芝國中進行投票時,疑因誤蓋選票欄位,竟將選票撕毀,現場選務人員發現後,立即通報警衛協助處理。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請警衛通報選監委員王中平到場認定,確認李男行為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規定。淡水分局隨即派員將其帶返三芝分駐所,依法製作相關筆錄,後續將依規定辦理。

 

 

板橋華僑高中爆出冒領選票案件。翻攝畫面
板橋華僑高中爆出冒領選票案件。翻攝畫面

民眾宋姓男子(41歲)於下午2時許於華僑高中,持其宋姓母親投票通知書,領取選票,然選務人員因一時不察,誤將選票發予宋男進行投票(已投入票匭),待投票完後始察覺身分不符,隨即通報處理。

板橋分局請示新北檢陳旭華主任檢察官,檢方指稱本案犯嫌涉及刑法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該嫌非屬現行犯,誤毋須逮捕,後續通知其母親及管理員到案說明,函送地檢署偵辦。

三芝國中一名59歲李姓男子蓋錯欄位,卻撕毀選票,遭警方當場逮捕。翻攝畫面
三芝國中一名59歲李姓男子蓋錯欄位,卻撕毀選票,遭警方當場逮捕。翻攝畫面

新北警方統計,截至下午1時30分,轄內統計投開票所違規案共有7件。分別為永和1件妨礙投票秩序案件、淡水1件投票不法(撕毀選票)、中和1件投票不法(使用手機)與1件干擾投票(藏匿選票、毀損投票匭)、2件投票不法(使用手機),以及板橋1件投票不法(冒領選票)、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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