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發文表示,「桃園市長張善政麻煩大了,投票公報夾帶反罷免文宣違反選罷法最重處3年徒刑」,他解釋,桃園市派發投票公報竟夾帶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反罷免文宣,明顯「公器私用」。

此舉不僅違反行政中立的行政責任,更有違反選罷法3年徒刑的刑事責任,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他也點出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1條規定,處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等相關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網傳桃園市中壢區出現不同意罷免文宣,疑跟著選舉公報一起遞送到民眾的家中,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選委會已再次函文請各區公所務必注意行政中立,另請中壢區公所確實調查個案情況,目前已針對該里里長調查當中,要求當事人將相關行為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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