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臉書4點聲明如下:
1.絕無不當辭退!方旭先生於1月1日主動請辭,1月10日完成離職手續,何來13日惡意解雇?
家屬指控本人惡意辭退方先生,這完全是子虛烏有。事實是,方先生多次萌生辭意,甚至在1月1日因工作因素傳訊息向本人請辭,隔天即沒來上班,後來是我們辦公室同仁主動聯繫他,請他回來辦公室溝通,他才對我表示「真的不想做了」,並提出「做到找到人為止」。
最終,方先生於1月10日再次提出離職,本人予以同意,並由他親自簽署離職文件,完成一切手續。辦公室內所有同仁都在場見證。
一個1月1日就請辭、1月2日就不來上班、1月10日已辦妥離職手續的同仁,怎麼可能等到1月13日「才知道自己被辭退」?而且我也從未說過「你請辭就不用請假」。
這種說法完全違背常理與邏輯。若我真要惡意辭退,何不在1月2日他未上班時就順勢同意?

2.所謂「言語羞辱」絕非事實,純屬可受公評的工作內容討論。
報導中斷章取義的截圖,實則全為工作上的溝通。例如,周刊指控本人羞辱他「只認識兩個記者嗎?」這句話的背景是,新聞稿發布理應是全面性的,要發給多數記者,但他僅發給了兩位記者。我提醒他應將新聞稿發給更多的記者,這是對工作方法與態度的基本要求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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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未拒絕病假申請,方先生腰痛請假皆准許,有對話紀錄為證。
家屬從最初指控「躺在病床上請假被我拒絕」,到現在改口,但事實只有一個:我從未不准任何同仁的病假,事實上我們辦公室的請假相當順暢,去年也曾有同仁請長假去北歐遊玩。
今天我已出示對話截圖,例如去年10月11日與10月24日,方先生表示腰痛需要請假,我皆回覆「好的」予以批准,其他沒有回覆,是因為我並沒有不准許,方先生可以直接離開辦公室去看病。

4.退保是依法執行,與請病假無關。
家屬稱「請病假就被退保」,這並非事實。方先生是「主動辭職」,依《勞保條例》,雇主必須於員工「離職當日」辦理退保。我們依法在1月10日他離職當天退保,若不辦理立即違法。將合法的離職程序,扭曲為因病假而退保,是惡意誤導。

葉元之表示,從頭到尾都只知道方旭有腰痛困擾,自己詢問時,對方還說沒那麼嚴重。而關於薪資調整,是方旭自認未能完成法案助理的核心工作,希望葉元之另聘他人,於去年11月主動提出「減薪」、「做到辦公室找到新人為止」。後來葉元之考量他12月減薪會影響年終獎金計算,等到隔年1月才進行契約調整,如今卻被扭曲成惡意減薪。

「我能理解家屬需要情緒的出口,過去半年,我寧願自己承受『慣老闆』的罵名,也不願多談方先生在職時的工作細節,就是為了對逝者的尊重。但如今,這份善意卻在罷免前夕被泛政治化,逼得我們不得不揭示真相。」葉元之表示,這場悲劇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燃料,懇請大眾回歸理性思考,勿隨不實的指控起舞。

葉元之公布與前助理方旭對話內容。翻攝自葉元之臉書
葉元之公布與前助理方旭對話內容。翻攝自葉元之臉書
葉元之公布與前助理方旭對話內容。翻攝自葉元之臉書
葉元之公布與前助理方旭對話內容。翻攝自葉元之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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