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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本文探討了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正案,着重於規範委員任期以防止漫長任職,同時也對人事僵局背景進行討論,並提出改善人事提名程序的新要求。 重點整理如下: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規定委員任期4年,可連任一次,最長8年,避免「萬年委員」問題。 新規定要求若委員不足,行政院需在3個月內補足提名,確保公平會正常運作。 藍白兩黨聯手否決部分提名造成公平會人事僵局,引發政黨間指責與責任推諉。 修正案自公布日施行,迅速實施以應對當前人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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