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4位委員任期於今年1月底屆滿,行政院於去年10月30日提名現任主委李鎂、副主委陳志民、委員洪財隆續任,並提名現任服務業競爭處長林慶堂擔任新任委員,任期皆為自114年2月1日至118年1月31日止。人事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後,僅陳志民與林慶堂順利過關,李鎂與洪財隆則遭藍白兩黨以席次優勢聯手否決。
立法院院會今審議「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藍白以人數優勢,贊成60人、反對49人,三讀通過。
《公平會組織法》第4條修改為,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同時新增規定,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
《公平會組織法》第1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修改後新增「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說,公平會人事卡關,藍白立委要負最大責任,將政黨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他質疑,公平會委員的任命案,到底是法治機制,還是在野黨的政治人質?不能因為一句反對,讓委員會人數不足開不了會,整個機關陷入停擺。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目前公平交易委員任期制度設計缺乏明確限制,導致可能發生「萬年委員」的現象,讓機關淪為少數人壟斷意志的場所。她認為,公平會應比照NCC委員的模式,建立明確任期制度,規定委員一任4年、最長8年且不得再任,這樣的制度設計保留經驗與延續性,並確保多元觀點能進入決策體系。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指出,公平會委員人選李鎂遭藍白否決已超過3個月,行政院長卓榮泰到現在還沒有提名,一直拖延。民眾黨團提案除要求委員僅能連任一次,也提案修正「委員缺額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提名」、「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張強調,請民進黨、行政院儘快補提名2席公平委員,不要再卡關、癱瘓公平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