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在臉書指出,1787年美國制訂「美國憲法」用以取代1781年的「邦聯條例」,制訂「美國憲法」的「制憲代表」共有74位由各州的「社會團體」推薦,最後由各州的「州議會」推選產生,不是由人民普選產生。

蔡正元續指,賴清德總統率先說,制訂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國民大會」,台灣沒有派員參加。事實上台灣派了18名「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出席,這些代表都是由各個「縣市區域」或「社會團體」遴選後,再由「台灣省參議會」票選產生,跟「美國憲法」制憲代表ㄧ樣由間接選舉產生,不是由人民普選產生。

蔡正元質疑,總統府發言人辯解說,賴清德的意思是,「台灣沒有派員」是指「台灣派員不是人民普選產生」,兩者意思差很多,這樣硬拗不太好吧?更何況制訂《中華民國憲法》的代表和制訂《美國憲法》的代表,都是間接選舉產生,不是人民普選的,這個有什麼好說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