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29日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3講主題「憲政體制」提到,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國民黨團質疑,賴總統在演講時主動提到,台灣人沒有參加中華民國的制憲過程,但事實是,當年台灣省共有18位來自各行各業的代表出席制憲。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9日晚間表示,總統原意是指當年制憲代表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整體來講,歷經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的7次修憲,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

郭雅慧表示,「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所謂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一直到前後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

郭雅慧指出,以歷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而台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於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7次修憲的代表才是由台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2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

延伸閱讀:賴清德團結十講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防空警報怎麼逃?內政部公布「防空避難指引」教3招保命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