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主張方男去年2月到6月時與妻子交往,雙方互稱男女朋友又發生性行為。對此方男表示,之前的確曾與女方短暫交往,但知道陳男與女子結婚後就分手,不料去年2月間女子打錯電話給他,雙方再度聯絡,女子提到與前夫分手沒往來,2人才重新交往,怎知3月時女子又和陳男破鏡重圓,夫妻倆去年6月與他當面對質,陳男當時還說願意原諒。
推薦新聞:甜點店夫妻檔竟成製毒師 找前健身教練埋包賣毒 警起出毒品市價破千萬
陳男妻子以證人角色出庭,她說曾跟方男講過離婚一事,後來在一起時方男並沒有再問她;陳妻稱從交往到確定關係時,她只告知婚姻關係處理中,可得知女方確實向被告講過已離婚,重新交往後均無再次確認,被告主觀上可能認為女方已離婚、無配偶。
法官一查陳男與妻子紀錄也嚇到,兩人從2019年12月2日首次結婚、同年月31日離婚,僅維持29天,隔年1月又再度結婚,撐了8個月後離婚,沒兩個禮拜又結婚,這次又不到1個月,結果7天後又閃電再婚,這次總算維持2年多,直到去年1月才分手,但3月又結婚,空窗期的時間就是方男與陳妻交往的開始日,後來2人去年10月離婚,過5天又結婚,到今年3月離婚,過了1周再結婚,目前仍有婚姻關係。
6年內7度結婚、6度離婚讓人看傻眼,合議庭認為,從陳男夫妻狀況可知,2人經常處於分分合合的狀態,就算當事人都難以記清婚姻狀態,該如何苛責被告要清楚查證女方是否離婚,被告在交往期間不知女方有配偶,難稱其有過失,故駁回陳男求償告訴。


目睹碩士班男友被樹壓死 逢甲女學生哭號:叫他都沒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