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案由提及,鑑於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2017年做成決議,要求法律審的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民眾黨團為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因此提案修法,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舉行《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修正立法的探討公聽會,討論立法採行法庭活動公開播送的必要性等議題。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在法律審部分是參酌司法院過去提出的初稿,若涉及國家安全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就不要公開,一切交由法官決定,怎麼在討論時,會變成每個法律審的案子一定會牽涉到事實、個人隱私。

黃國昌提到,司法院從法律審到事實審直播都全面反對,但根據調查,台灣人民對於法庭公開的支持度超過75%,而且法庭直播在台灣其實有發生過,即2000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開庭更審全程轉播。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鼎軒指出,現行旁聽措施已符合公開審理的要求,不應擴大進行事實審法庭活動的公開播送。此外,可適度開放犯罪被害人及家屬遠距旁聽。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認為,朝野應合作共同推動法庭直播制度,關於有爭議的事實審直播,也應循序推動。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司法院作為《法院組織法》的主責機關,有義務要維護公平審判,確保每個進到法庭的訴訟參與者的正當權益,針對法庭直播,經過廣泛跟深入研議後,因無法獲致利益會大於弊端的結論,司法院才沒有貿然採行,因此司法院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絕對不是行政怠惰。

司法院強調,考量我國現行已有法庭公開旁聽、全程錄音、裁判書公開,以及重大刑案採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等制度,足以達到司法公開透明及監督審判之目的,與其他法治先進國家以「公開審判」確保司法公開公正作法並無不同,而且多數先進國家不允許法庭公播。司法院現階段無法贊同法庭直播,並對倉促立法表達深切憂慮,建請立法院暫緩審議此法庭直播修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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