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發文直言「民眾黨不要情勒司法,柯文哲聲請解除禁見理由可以一體適用全部在押被告嗎?否則憑什麼有特權」,他指出《羈押法》第23條規定,被告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喪亡時,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法律本來就有諒解為人子女考量的設計,被告可以申請戒護返家,但這不是解除禁見事由」。

因此,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標準如果無法適用全部在押被告就是特權,實務上,在押被告遇到家庭遺憾事件,被告均依法申請戒護返家,但這不是解除禁見的理由,「法律講求公平,當然不應該因為民眾黨情勒法官、政治干預,形成柯文哲特權標準,傷害法治信任」。

黃帝穎直言,高院裁定載明柯文哲等被告七大串證滅證事實,「民眾黨情勒司法、施壓法官,是當作高院裁定已成廢紙!?還是當作經手柯文哲鉅額犯罪所得的橘子潛逃沒發生?!隨便解除禁見不會勾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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