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起訴並移審在押被告柯文哲等人,台北地院27日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北檢不服北院就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交保裁定,提出抗告;高院今天上午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北院更裁。

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合議庭裁定廢棄交保裁定,也就是要把案件再丟回去重審。合議庭主要理由有三:

一、合議庭認為柯P有重大嫌疑,如果有串證或逃亡嫌疑的話就有羈押的必要,就應該要羈押,但是北院交保裁定沒有把法官為何認為沒有羈押必要這件事說清楚。

二、合議庭認為北院雖然有命柯文哲等人交保釋金,但是並沒有說明為什麼3000萬就可以讓柯文哲不會逃亡(才3000萬就可以綁住柯文哲嗎?)。

三、應曉薇還有外國護照,甚至有可能用外國護照落跑,這此點交保裁定都沒有說明。基於這些理由,高院就把交保裁定給撤銷了。

王至德律師指出,對這種眾所矚目案件法院總是會特別小心,也讓法官心證的差異被放大,因為只要差一點點後果就會完全不同,所以這種一直被上級(或合議庭)廢棄發回的情形也更多,大家要習慣這種七進七出的過程。

王至德律師認為,有雙重國籍的人在相同條件的狀況之下,逃亡機率的確是比一般人要高,沒特別說明的確是比較難交代過去,畢竟之前很多案件准予羈押也都是因為有他國護照或是在外國置產等容易在外國生活的原因,就算認為不可能逃亡,也該特別說明,只能說這次廢棄很難說有什麼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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