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今(26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根據起訴書,折扣碼的請款項目不是「勞務報酬」,請款項目是「帶貨行銷費」、「訂單業績分潤」。請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陳智菡:70,000元(113/2/5、6)
黃瀞瑩:50,000元(113/2/5、6)
許甫:45,000元(113/2/5、6)
吳怡萱:6000元(113/2/15)
陳宥丞:6000元(113/2/7)
李正皓指出,折扣碼涉分潤涉及不法部分另案偵辦中,他嘲諷「民眾黨正式團滅」。
北檢起訴書中指出,民眾黨黨工許〇、陳〇菡、吳O萱以及民眾黨臺北市議員黃〇瑩、陳O丞以「木可好店」網路商店專屬折扣碼之方式在網路上宣傳募款小物,並以「帶貨行銷費」、「訂單業績分潤」之請款項目,向木可公司收取分潤報酬。「上開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部分,另案偵辦中」。
北檢今召開記者會說明,這五人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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