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午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財政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出席。
主計長陳淑姿說,精省前中央歲入比重 60.1%,地方 39.9%、包含直轄市及縣市 28.9% 、臺灣省政府 11%,精省是中央接收省府業務及支出,中央連同省府計 71.1%,直轄市及縣市 28.9%。
陳淑姿提到,精省後中央雖承接省府稅課收入等1505億元,但也承接相關支出2892億元,收支併同考量後中央入不敷出達 1387 億元,並未因精省而獲益。
陳淑姿並說,精省後以114年度為例,中央及地方歲入總計4兆1809億元, 包括中央3兆1534億元,占75.4%;直轄市及縣市1兆275億元,占24.6%。如按精省前比例分配,中央占71.1%,直轄市及縣市占28.9%,則中央須釋出4.3%,約需1798億元,但一般性補助款已編列 2501 億元,占6%,已高出1.7個百分點,修法後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 3,753 億元,占 9%,二者合共占 15%。
陳淑姿續只,省府業務仍留在中央,非常不合理,所以應併同考量事權劃分,否則恐造成地方為了消化預算而浮濫支出,加碼非法定社會福利、未經審慎評估興建蚊子館等,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陳淑姿再說,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實屬不合理。另外,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中央所承接之省府業務 ,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
最後,陳淑姿表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所以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 ,另因通過版本、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且依法律義務支出皆屬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之經費,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