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指出,鄭天財對民進黨立委嗆:「你們全部進去(議場)啦!你們全部進去,我就把它燒掉」,此舉威嚇眾人、簡直目無法紀,而「放火燒掉」之言論也已踩到法律紅線,全各級法院對嗆聲「放火燒掉」依據《恐嚇罪》判刑的案件很多,而他則僅舉其中高院判決書來打臉鄭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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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律師截取一份判決書內容舉例,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386號,被告嗆「放火燒掉」構成《恐嚇罪》遭判刑定讞,而刑法第305條指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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