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收入分配比例,當時因為配合修憲、精省而讓中央政府擁有更多預算,但從1999年起至今已有25年未修,部分地方政府認為現行制度下,中央集中了過多財源,限制了地方的財政自主權。
立法院院會延長開會時間處理《財劃法》修正案,20日晚間挑燈夜戰,直至晚上11時30分仍在審查,而根據民眾黨提出折衷版,中央多撥補2700億給地方政府,民進黨則沒有提案。
今日財劃法修法,最關鍵為涉及中央、地方的垂直分配之第8條修法。按原條文,中央需分給地方百分之10的稅收,國民黨團版本改為百分之11,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貨物稅的百分之10,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
另一關鍵則是,第16條之1的水平分配,國民黨團版本明定,普通統籌分配款中,百分之90.5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並按各項指標、權數分配額度;百分之2則按各直轄市分配數,按比例分配;百分之2.5按權數計算分配給離島3縣市;百分之5則分配給鄉鎮市。
先前備受爭議的台北市百分之3首都分配款,在最後的再修正動議中則被刪除。
按明年度總預算計算,中央多分給地方3293億元,中央地方財政劃分比例,將被調整為65比35。該輪表決中,民眾黨立委僅投給白營提出的再修正動議,表決藍營動議時,全員離席;最後第8條順利以95人出席、48人贊成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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