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陣營為何急修法?藍營有「這考量」
國民黨團之所以力拚本會期內完成三讀,是因為法案有一個月的「冷凍期」,本會期又將延至明(2025)年1月21日,礙於立法院正、副院長韓國瑜、江啟臣將於明年1月18日前往美國參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Donald Trump)的就職典禮,故12月16日是選罷法修正草案欲闖關二、三讀,必須送出委員會的關鍵日,如此才來得及在協商冷凍期一個月過後(即明年1月16日),於本會期延會期限內處理完畢。
選罷法修正案吵什麼?
選罷法修正案,是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39人所提,擬對現行選罷法第75條及第90條修正。因75條的原條文「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未明確指出是「一年內不得啟動罷免程序」或「一年內不得進行罷免投票,而產生罷免的結果」,因而從字面上解釋,形同從選舉結果出爐後就可發動罷免,且啟動罷免的程序太容易,造成政治動盪。
綠營主張不同調 藍營被迫迎戰
國民黨主張,增列罷免案通過門檻為同意票必須超過被罷免人當初當選的得票數,認為此舉可防止罷免權被濫用,確保公職人員有穩定的任期,專注於施政;民眾黨則提出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的版本。由於該提案將把罷免難度提高到不可能成立的程度,引發綠營立委的極度不滿。
民進黨質疑修法將引起削弱民眾監督與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的權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如果罷免票要大於當選票,等於是「史上前所未見、最高、最難的罷免門檻」,根本就是滅了罷免權。她呼籲國民黨,人民權利的封殺就是在他們的一念之間,民意才是最終裁判。
財劃法25年未修 部分地方政府收入捉襟見肘
現行規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收入分配比例,當時因為配合修憲、精省而讓中央政府擁有更多預算,但從1999年起至今已有25年未修,部分地方政府認為現行制度下,中央集中了過多財源,限制了地方的財政自主權。
修正案建議:在野黨主張,財畫法停留在「2院轄市、22縣市」,跟不上時代,因而提出修正草案,建議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例從25%提高至40%(最多釋出6612億元),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源,但中央可用於發展相關的財源僅剩1157億元。
財劃法初審3分鐘送出委員會 中央可支配預算將重新分配
由於國民黨提案修財劃法,修法版本眾多,立委們共提出22個財劃法草案,現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將導致主政的民進黨中央政府預算減成利157億,民進黨認為,提案若通過,恐衝擊國防、社福、社宅等重要預算,後果不堪設想。
不過,學界則提出不同看法,部分學者強調地方事權劃分應先於統籌稅款問題;也有學者呼籲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作為凝聚共識的基礎,認為現行財劃法過於集中財源於中央,不利地方發展。
憲訴法修法修什麼?
憲訴法主要是由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法。重點是將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改為法定15人,提高憲法法庭的裁判的門檻,引爆朝野激辯。對比《憲法訴訟法》現行條文,翁曉玲提案修正,要將「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法庭評議、判決門檻從1/2改為2/3,也就是說,要有10名大法官才能做成判決。
憲法法庭判決與民意脫節 憲訴法修法受矚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主張9位大法官參與評議、8人同意即可作成判決,由於目前仍有8名大法官在任,只要正在審查的7位被提名人,有1人通過人事同意權,憲法法庭便可依現狀運作。不過黃珊珊強調,目前尚未定案。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強調,國民黨團提出《憲法訴訟法》讓憲法法庭更為嚴謹,這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不希望憲法法庭做出粗糙、違反民意的判決。所以我們立法院黨團所做的修法,都有基於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有多數民意支持當做後盾。
民進黨主張反對修法。綠營吳思瑤認為,黃珊珊已經看到翁曉玲提出《憲訴法》修法版本引發民團、法界撻伐,才會釋放訊號,所以民進黨團必會爭取合作機會。
對於朝野對立加劇,根據轉述,總統賴清德在民進黨中常會上表示,希望立法院議案審查應充分尊重民主程序,朝野應該有更多時間、空間討論與協商,才是真正民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