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3日報導指出,柯文哲涉犯的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案即將進入尾聲,預計12月下旬會有結果,而柯文哲被羈押將近3個月,卻能用「掌上型電視」關注輿情,掌握檢方偵辦進度,被外界質疑。不過台北看守所對此回應,一切按照規定,沒有特殊待遇。
黃揚明則回顧,柯文哲剛被收押時,自己曾在政論節目說過,柯文哲雖然是禁見被告,但已經可購買以電池供電的無線電視收看新聞。他進一步說明,自己過去擔任替代役時在監所服務,收押禁見的被告,完全不能看報章雜誌及購買無線電視、廣播等設備。後來是因為8年前監察院有監委,針對收押禁見被告人權案進行調查,而各看守所才對禁見被告的相關規範予以解禁。
黃揚明也附上相關報導,時任監察委員林雅鋒指出,「隔離監禁」係聯合國及國際人權組織極為重視的議題,羈押被告除受剝奪自由之限制外,仍享有基本人權及人格尊嚴。法務部近年來就監所管理已檢討採取各項革新措施,且本案調查期間,該部已依本院建議,函請高檢署廢止相關函令,開放禁見被告閱讀報章雜誌、收看電視、收聽廣播,值得肯定。
不過當年林雅鋒也說,實際履勘各看守所,發現禁見被告的處遇環境與國際人權標準,仍存有極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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