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延任條款,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不過,依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以此主張,在7月30日去函NCC,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資格,並代理至今。此舉也迫使上會期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修正案無法落實。

由於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將施行日期於現行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基礎之上,再加上「民國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條條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條條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以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

今天在在野黨聯手下,在出席103人狀況下,首次表決時以贊成56人、反對47人通過;民進黨決定再戰,提重付表決,仍是以贊成55人、反對48人通過。

法案通過後,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實施,翁柏宗將無法行使代理主委職權,必須去職,也同時失去再獲提名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