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今發文表示,自己9月1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明自己2019年至2023年這5年所有可運用的現金,也是她這5年間存款來源,今她附上一張10年來夫妻的「收入總額」,是每年報稅留下的憑據抄錄下來的。
而金額分別為2015年735萬2963元、2016年751萬5865元、2017年629萬905元、2018年772萬3163元、2019年697萬9943元、2020年655萬5667元、2021年703萬6252元、2022年909萬7749元、2023年542萬3236元。
另外,針對她9日的臉書發文,陳佩琪補充表示,7日被約談約12時多結束,結束前檢察官詢問「有沒想要再說的?」她表示自己有話要說,檢察官再問「要列入筆錄嗎?」她直言「想,我要列入」,檢察官答應被寫入,「於是有了昨天臉書上前半段我寫的那些話」。
陳佩琪發文曝光被廉政署傳喚問話時講的部分內容,強調柯文哲平時很節儉,還將市長特支費都給員工當績效獎金,卻被說成見錢眼開的貪污犯,根本是羞辱他,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她公開偵查內容,會有「隔空串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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