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我擔心的事情發生了。」吳宗憲表示,被告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重擊菜市場購物返家的女老師,造成其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最後粉碎性骨折大量出血身亡,被告在過程中犯強盜、性侵、殺人等行為,5度被法院認定所犯為嚴重之罪,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卻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4審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今日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吳宗憲指出,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這種峰迴路轉的結局,是被害者家屬最不願看見的塵埃落定,淚水已流乾,正義無覓處,而對整體社會而言,令人擔心的事才正要揭開序幕。憲法判決就像「老大哥在看著你」,還有多少法官能在這樣嚴密的監控下,讓窮凶惡極的被告「死得其所」?
劉志明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
吳宗憲說明,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如同今天這個案子,被告其實已經在押多年,頂多再坐10幾年牢,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再三呼籲,應儘速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增加一級無期徒刑,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制。至少讓法官在民進黨政府要求廢死、大法官搞了實質廢死的現實情況下,還有機會判一級無期徒刑,將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永久隔絕於社會之外,以保護善良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並且幫毀憲亂政的大法官補破網。
偶發性犯罪之惡行不亞於預謀犯罪
吳宗憲續指,最高法院還說,被告非預謀犯罪,這也是他被改判無期徒刑的原因之一。「但我實在無法理解,隨機對路人強盜性侵,甚至可能在被害人清醒的情況下,咬去其乳頭,並以鐵鎚重擊其頭部,以幾近於凌遲的方式使被害人痛苦死去,這樣的犯行是偶發或預謀重要嗎?又是什麼樣的經驗法則歸納出,偶發性犯罪不比預謀性犯罪嚴重?更遑論本質上,偶發性犯罪,更是將人命視為草芥,讓人更加防不勝防,今天無冤無仇走在路上,也可能無端被慘忍殺害,這難道不比預謀犯罪來的更加令人膽顫心驚?」
「如果我還有99條命,我願意為我孩子死100次」
「當我看著我的小孩時,心裡常常浮現出這句話,我想,每位為人父為人母者,都是用盡生命的力量在愛護子女。新北割喉案的被害人家屬楊爸爸,日前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那種絕望的哭泣聲,讓我心痛到很多天都睡不好,也絕對不及楊爸爸的萬分之一,但司法系統、政客們是不是正在對他們進行第二次的傷害?」
吳宗憲感慨,踏入社會工作後,常陪著被害人家屬從接辦案件、驗屍、解剖、偵查、起訴,到最後判刑,將心比心,很能體會那種失去至親肝腸寸斷的痛,「所以,我從不認同廢死,更痛恨許多人總是站在悲劇之外,用一種看戲的態度去要求被害人家屬必須原諒被告。請告訴我,正義到底在哪?」
壞人的囂張,常常源自於好人的沈默
吳宗憲最後也呼籲,權利只能靠自己爭取,這社會需要你我一起發聲,向無良政客與受嚴重干預的司法系統抗議,只有我們團結不再沈默,才能找回遭踐踏的公理正義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