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死囚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曾遭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做出「合憲,但須採更嚴格標準」的判決。

憲法法庭的判決,判處死刑得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另外被告犯罪時若有精神障礙,也不得判死:另外若不是犯「最嚴重之罪」遭判死刑,可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種種條件讓外界解讀是「限縮」判死。

對此,游盈隆表示,這是一個有智慧的釋憲,透露出大法官的苦心孤詣,一方面朝徹底癈除死刑的目標邁進一步,另一方面也顧及廣大社會人心之所欲。他認為這個判決避免讓台灣陷入價值觀嚴重對立的零合遊戲,將一場可能的社會動盪化解於無形,同時指引台灣社會的發展方向,兼顧人權與人心。

游盈隆指出,這個判決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舉雙手贊成,但卻可能是目前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可以說是一個「雙贏的情境」。朝野政黨和社會各界都大大地鬆了一口氣,顯然多數大法官還是有接地氣的。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蘇柏銓攝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蘇柏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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